股轉系統應建立差異化的監管政策
中科沃土基金董事長 朱為繹
一、分層后監管趨嚴
從今年5月27日分層方案公布至今,股轉系統對新三板市場參與主體共采取了30份自律監管措施(而5月27日之前全市場主體僅收到11份自律監管措施)。30份監管措施中涉及9家券商、1家會計師事務所和20家掛牌公司。自律監管措施類別既有約見談話,也有要求提供書面承諾,更有6家主體被出具警示函。20家掛牌公司中有5家公司是由于違規利潤分配被采取紀律處分;有5家公司是由于資金占用被采取紀律處分;有3家公司是因為提前使用募集資金被采取紀律處分。
6月30日,股轉系統對朗頓教育和中成新星實施了強制摘牌。全國股轉公司表示:“股轉系統將在總結監管實踐的基礎上,加快制定出臺掛牌公司終止掛牌的實施細則,建立常態化退出機制,實現市場優勝劣汰,提高掛牌公司整體質量,提升市場規范程度,促進新三板市場健康、穩定發展”。
二、股轉系統應建立差異化的監管政策
筆者對上述20家新三板掛牌企業進一步分析發現,有17家基礎層企業被采取紀律處分,而創新層企業只有3家。這一方面說明,創新層企業總體質量較高;另一方面也說明,股轉系統還沒有對創新層和基礎層企業制定差異化的監管政策。我認為,新三板的監管應有別于A股的監管,應借助大數據、應分類監管、應借力中介機構、應常規化,而不是全面監管、保姆式監管。新三板市場既然制定了較高的投資者門檻和高標準的創新層門檻,就不要把精力放在垃圾公司上面,而應按照“權利義務對等原則”把監管資源更多地配置在創新層企業。監管部門要學會抓大放小,因為對基礎層企業(特別是其中的績差公司)嚴格監管并不能起到較好的示范作用,而抓典型和標桿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建議監管部門對新三板市場制定差異化的監管政策:(1)對于創新層企業,建議設立專門的創新層監管部,一方面加大對創新層企業的監管力度;另一方面重視對創新層企業的服務,為創新層企業提供綠色通道,旨在為創新層企業提供更多的發行便利、重組便利、交易便利,提高創新層企業的信息披露質量和公司治理質量等等,為下一步公募基金的入市奠定基礎。(2)對于基礎層企業中的潛力股,把創新層企業管好搞活本身就能激勵這些潛力企業不斷努力;對于基礎層企業中的績差公司或者濫竽充數公司,股轉系統可通過嚴格的退市規則,借力中介機構的作用,讓這些垃圾公司強制退市和主動退市(掛牌公司因為掛牌成本和規范成本遠遠高于掛牌收益而主動退市)。
“你若盛開,蝴蝶自來”,新三板市場只有依靠市場化制度優勢,差異化的監管政策,才能源源不斷吸引中國的蘋果和微軟掛牌新三板。